安徽网民反映某校网络问题 官方:现已解决
时间: 2024-10-20 09:28:48 | 作者: 安博体育支持
人民网北京11月15日电 (李政杰)“暑假前学校曾说明学校网络改变代理商,改善网络。可是后来并没有实现,至今仍是断断续续,甚至直接瘫痪,无助学生只能求助政府。”近日,一名安徽网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发帖称,希望有关部门能及时维护学生利益,改善校园网络环境。
对此,安徽省教育厅作出回复表示,经核查,主要是出现在学生公寓5#和10#楼,这两栋楼学生上网人数最多,高峰期流量最大。不稳定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学生自己使用的PC或笔记本电脑的网络端口数据连接线类网线,与学校提供的网络运营设备要求使用5类以上的网线不符,已通知学生更换;二是设备配置端口配置有一定的问题。11月2日,该校已经通知设备提供商深圳华为公司技术人员到校检查处理问题,初步检测判断为设备软件服务终端存在漏洞,问题现已解决。
关于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网络问题,暑假前学校曾说明学校网络改变代理商,花费800W改善网络,并承诺暑期开学会完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可是后来并没有实现,先不说网络拖到十月初才完全能用,至今仍是断断续续,甚至直接瘫痪,全体学校苦不堪言,可学校不管不问,代理商也音信全无玩失踪,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贴吧刷爆了也不见有个责任人出来说一句公道话,无助的学生只能求助政府,希望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帮我们学生维护自身利益,督促文达解决这一个问题,万分感谢!
网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关于反映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网络问题的留言收悉。经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反映校园网络存在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该校于9-10月份对校网络进行了改造升级,施工全套工艺流程造成信号差、不稳定,时有中断,给学生学习生活确实带来不便。经核查,主要是出现在学生公寓5#和10#楼,这两栋楼学生上网人数最多,高峰期流量最大。不稳定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学生自己使用的PC或笔记本电脑的网络端口数据连接线类网线,与学校提供的网络运营设备要求使用5类以上的网线不符,已通知学生更换;二是设备配置端口配置有一定的问题。11月2日,该校已经通知设备提供商深圳华为公司技术人员到校检查处理问题,初步检测判断为设备软件服务终端存在漏洞,问题现已解决。 二、校园网络改造升级后,期待服务质量得到改观。该校现宽带提供商为中国电信肥西分公司,输入5.5G宽带流量;经测试,学校网络中心运营机房输出流量最高峰值为4.5G左右,暂不存在网络流量不够问题。下半年,该校已与中国移动肥西分公司完成网络宽带接入商务谈判,移动肥西分公司将该校园网络工程建设项目列为“三重一大”工程上报市移动公司获批,网络工程项目施工接入约15天能够实现。引进竞争机制后,将至少有两家以上宽带提供商提供服务,不会存在垄断经营现象,期待网络服务的品质得到一定的改善。 学校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畅通多样,并在校园网上公布了校领导信箱,欢迎同学们今后就在学校学习生活、后勤服务等方面多提宝贵意见。为维护校园稳定,省教育厅已督促该校针对校园网络问题,要求建立服务机制,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网络服务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学生反馈信息、故障报修和网络维护服务等,及时解决学生反映的问题,为广大师生提供安全、稳定、快捷、高效的网络运营服务。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前往该校实地督查。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1日
我是安徽省宿州市的市民,宿州市2016年适龄儿童进入小学的问题,我是在公园道一号小区买的房子,买房时开发商给的承诺是十二小学区房。现在房子已经延迟交房8个月了,我是农村的辛辛苦苦赞的血汗钱为了孩子可以在城里上学买的学区房,可是现在开发商跑了,孩子上不了十二小学学区 ,今年宿州市不知道出台的什么政策。农村孩子到城里上学要大人孩子把户口签到城里来,我们祖祖辈辈都是农村的,我们买房就为了孩子上学,我们把户口签到城里,没有工作、没固定收入。我们农村人只有靠那一亩三分地,可是现在又要收走。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依照国家《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相统一。按照《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征地补偿权,在户籍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公园道一号楼盘经过协议,其业主子女已可入学十二小天鹅湾校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是阜阳市阜南县黄岗镇的一位农民,位于镇南边、防洪坝北面属于黄岗村桥西组的一片基本农田现在听说要征收盖学校,这片土地是桥西组农民的耕地,许多农民也是靠着这片唯一的土地生活,现在听说要收回去盖学校,也没有给村民看过任何征收的手续和补偿的方案,我想请问一下 1、像村里这样征收农民的农田耕地有没有农用地的征收手续,征收手续和补偿方案是不是需要公示? 2、该片土地征收后的使用用途,是政府用地还是私人用途。 3、因为是唯一的一块农田了,是否本人可以不同意签字。
网友您好,您于2016年8月14日留言反映“阜南县黄岗镇村民咨询建学校征收土地及补偿”问题后,阜阳市委格外的重视,及时安排阜南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五十四条,公益事业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划拨方式获得。经查,为解决黄岗小学建设用地问题,黄岗镇人民政府严格履行申请、审批、选址、上报、征用等程序,并与黄岗村马圩、桥东、桥西三个村民组协商,与涉及征地的村民签订了征地协议,共征收上述三个村民组承包地32.6亩作为黄岗小学学校用地,原黄岗小学现改为黄岗幼儿园。征地赔偿标准严格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以38220元/亩标准征收,合计补偿农户1245320元,现补偿款已拨付到黄岗镇政府,近期将打卡发放到村民手中。黄岗小学征地属公益性用地,不存在私人用途。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黄岗镇政府工作人员王胜龙(电话:)、马士华()联系。
2000-2008年淮北大坝蒙城段加固工程,沿岸居民拆迁。部分居民房子需要拆迁,部分居民房屋不符合拆迁条件,通过关系,为了骗取国家拆迁款而拆迁。工程结束后,又原地盖起了新房。极度影响大坝安全维护工作,涉及区域:漆园镇孙沟村、闸北村、花园村、十里井村、及小涧镇沿岸村民。同时河道呗大量养鱼户围网占用,影响船运通行。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障碍,尤其是汛期。沿岸部分家禽养殖(漆园镇花园村一处,十里井王圩一处,小涧镇孔沟村袁庄一处)占用河提和集体用地资源,家禽粪便不做处理直接排放河道,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由于都是地方势力导致我们工作难度较大,希望省级领导给予配合,还沿岸居民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谢谢!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格外的重视,责成蒙城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涡河大坝加固的有关情况。经查:蒙城县淮北大堤加固于2006年底实施,拆迁工作由沿涡乡镇(马集镇、岳坊镇、小涧镇、漆园办事处、王集乡、双涧镇)具体负责,县指挥部现场指导,监理全程跟踪,拆迁范围、拆迁工程量、拆迁补偿等均系经三榜公示,无异议后补偿款打卡发放到拆迁户。调查中未发现骗取拆迁款的情况。 关于您反映涡河大坝加固后又有原地建房的情况。经查:涡河南岸拆迁的主要是主房,多采取集中安置或异地安置。北岸拆除的多系厢房或偏房,主房未涉及到拆迁,多数群众未进行异地安置;应拆部分拆除后村民对剩余厢房进行修缮后继续居住,修缮的房子在大堤管理红线外,符合堤防管理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未发现拆除后又在原址重建房屋的情况。 关于您反映河道内鱼网的情况。经查:蒙城涡河闸上游为水产限养区,按规定水产养殖面积不能超过水面的30%。经实地查看,蒙城闸向上至丁沟涵,渔网占用河道宽约40-60米不等;丁沟至孔沟段北侧渔网较密,南侧断断续续,占用河道宽度约为40米,均不超过河道水面30%。中间河道宽约80-100米,通航较为顺畅。 关于您反映3家养殖场占用河堤的情况。经查:漆园办事处花园村和小涧镇孔沟村袁庄两个养殖点在2016年7月份“三线三边”整治活动中已被拆除。巡查中发现漆园办事处十里井村陈庄村民陈某民在河滩内养猪约130头左右。对此,蒙城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清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并作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将结合畜禽养殖沿河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养殖场搬迁工作方案,整治河滩内的养殖行为,保持河道水体清洁。 如有别的问题,您可与蒙城县水务局联系(联系人:张广阔,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我是淮北市相山区金汇广场的业主,2013年08月在金汇广场够得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5年04月08日交房,当时未能交房,告知被推后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后又被推迟至2016年08月份,现在08月即将过完,交房仍遥遥无期,对此,希望领导给予过问。
网友,您好!市委督查室及时交办督办,市房管局进行了办理。现回复如下: 金汇花园是淮北唯一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但因水电气配套设施无法安装,多次延期交房。经市领导协调,市房管局分别与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以及华润燃气公司签署协议,并支付30%相关联的费用,协议约定水电气配套工程在支付30%的费用后三个月内完工。目前供水、供气工程已基本完工,但供电工程仍在施工,导致没办法交房。 下一步,市房管局将加强与供电公司协调,督促其加快施工进度,同时督促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早日实现交房。
中国石化涡阳县楚店加油站,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档案中,征地图中,北面,西面,南面都为耕地,东侧为飞机场公路,土地证档案中的征地协议中也明确说明;东侧靠飞机场公路,北靠东西路,西靠赵春民,南靠赵学坤。土地证地籍调查表,也明确登记为,北西南侧为耕地,东侧为飞机场, 涡阳楚店石化加油站违法多占用耕地782平方,位置在加油站土地证的西侧,但是国土局却将多占用的782平方土地定位在飞机场西侧,楚店加油站土地证的范围内,请上级查清楚到底位置在哪里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格外的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涡阳县国土局、楚店镇政府已于2014年10月24日组织召集该加油站用地四邻,对加油站占地情况做了实地测量,参加测量的工作人员、加油站四邻一致指出多占土地在加油站东侧,紧邻S202省道,并在测绘图上签字认可。 同时,针对多占用的土地,涡阳县国土局已于2014年11月6日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4年11月2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年12月23日,楚店镇王桥村民委员会接收了退还土地,该加油站也全部缴清了罚款。相关情况,请与涡阳县国土局联系(联系人:郭传峰,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安徽提出2017年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全部纳入城市公办学校,而现在宿州确连寄宿制学校也取消了,禁止招收农村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允许跨市跨县的在市区就近入学,埇桥区农村的不可以在宿州市就近入学,是否能理解政府鼓励农民工跨市跨县打工,政府提出的2017年实现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纳入城区就近入学范畴难道是空谈?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依照国家《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宿州城区小学招生原则上坚持“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相统一。按照《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征地补偿权,在户籍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公园道一号楼盘经过协议,其业主子女已可入学十二小天鹅湾校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是合肥市某区的一名老师。我区为促进教师平时加强学习,每年利用暑期让老师们参加一场专业考试。为此,区里出台的文件规定:第一年考试成绩靠后的老师,年度取消评优资格;第二年靠后的老师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第三年考试成绩仍靠后的老师将被解聘。因此文件,导致有的平时工作认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被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认定为优秀等次的老师仅因考得不好,结果被取消了优秀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从此项规定中能够准确的看出,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的主体应该是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它对老师的考核评价也最公正、客观。教育行政部门用行政手法改变考核结果,不知是否合乎《教师法》的精神。 关于学校绩效工资的分配,通常是学校制定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过全体教职工表决通过,以学校文件的形式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从相关文件能够准确的看出,绩效工资考核的主体仍然是学校,而不是教育行政部门。 关于教师的解聘,《教师法》第八章第37条规定: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学习管理机关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著的《教师法制教育读本》(2002年版)第243页对上述法律条文的解释中指出“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法律规定了解聘情形,如果教师没发生上述三种违法情形,则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根据其他原因解除聘任关系”。 很多老师想知道,我区根据老师的考试成绩来改变学校少数老师的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忽视老师的师德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上的能力,扣除教师的绩效工资,甚至单一根据老师的考试成绩来解聘教师,这样做是否合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恳求得到有关教育专家的书面指点。很谢谢!祝您工作愉快!身体健康!
网友,您好! 8月21日,您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经开区有关教师测试评价情况。经开区、市教育局回复如下: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开区自2012年以来,坚持每年一次对在职教师进行专业测试,测试结果作为教师培训、在岗研修、学年度评优等方面参考依据,有效地提高了教师专业水平。在真实的操作中,广大教师均能正视自己不足,努力提升自身能力,没发生测试不合格现象,也未出现“因为业务测试成绩靠后扣除教师绩效工资、解聘教师”情况。 下一步,市教育主管部门将督促经开区重新修订完善有关教师测试评价方案,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教学管理上的水准。 感谢您的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亳州市蒙城县农村一名初中教师,临近开学心中有话向您诉说。农村教师没什么地位,年轻老师又少,一到开学又会流失很多,农村教育谈何发展。年轻老师希望去城区上班,原因是城区中学教师待遇高。据了解蒙城城区的一中,二中,四中,六中,八中,这些学校不仅有高中部,还有初中部,任教的老师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外,还有不菲的代课费,看班费,他们一舨有两张工资卡,一张发基本工资,一张发代课费,城区各中学老师真幸福,他们的校长真好!平均每月要比农村高1000到2000元,除了高待遇外,他们还不需要坐班,有课就来学校,没课就回家,何等潇洒!有人说他们幸苦,没有代课费,他们不愿意干,教学无法开展,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们农村教师不幸苦吗,没有代课费我们还不是一样工作,强烈呼吁取消城区教师代课费,不能搞特殊,让教师队伍分化,影响教育发展。为此也建议,一是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合乎条件的优秀教师无条件交流,任期3到5年,方可调回。二是缩小城乡差距,取消城区各中学的高额副利,让教师待遇均衡,使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以上诉说属实,领导可进驻各学校调查。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格外的重视,责成蒙城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城区中学违规发放课时费的情况。经查:蒙城县高初中教师工资由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五部分构成。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等四项系县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按月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报财政局,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农村教师另外享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助和200-500元不等农村工作补贴。 由于蒙城县城区各中学普遍缺编,如蒙城县第一中学在校生7400人,现有教师377人,按编制规定缺少教师116人,造成班额超标和超课时代课等问题,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安徽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09〕41号)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鉴于此,蒙城县城区各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了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将学校及教师获得的各类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集中起来,将超课时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考虑教师工作量、考勤情况等因素,统筹发放绩效工资。调查中未发现城区学校违规发放代课费、看班费等情况。 关于您反映城乡均衡教育的情况。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要求,蒙城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工作。截至目前,农村教师上挂交流371人次,城区教师下乡交流165人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巩固了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提升了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县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后蒙城县将持续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逐步的提升城乡教师交流的比例,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情况,请与蒙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人:李方桂,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我是灵璧县中运校车服务企业负责人,灵璧县中运校车服务企业是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2013年8月经县政府批准,企业全额投资3000余万元成立的专业校车服务企业,现有各类专用校车147辆,服务学生28000余名,提供就业岗位300多个。 公司运行三年来,不仅较好解决了学生上学远、上学难的问题,而且保证了学生交通安全,得到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充分认可。为灵璧县教育事业发展起到无法替代的作用,同时也真正为政府承担了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保证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民生工程在灵璧县得到具体落实。 由于专用校车投入大、收益低,地方政府又没有补贴,公司运行三年来长期处在亏损状态,现已到了举步为艰、难以维持运行的境地。为此多次向县政府汇报请求给予支持,始终没得到解决。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款校车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的规定,结合我省合肥、滁州、马鞍山等地政府支持校车企业具体做法,在新学期即将开学之际,为保证校车正常为乘车学生服务,请给予关心,批示地方政府给予支持。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经灵璧县政府研究决定计划列入明年预算,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亳州市蒙城县农村一名初中教师,临近开学心中有话向您诉说。农村教师没什么地位,年轻老师又少,一到开学又会流失很多,农村教育谈何发展。年轻老师希望去城区上班,原因是城区中学教师待遇高。据了解蒙城城区的一中,二中,四中,六中,八中,这些学校不仅有高中部,还有初中部,任教的老师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外,还有不菲的代课费,看班费,他们一舨有两张工资卡,一张发基本工资,一张发代课费,城区各中学老师真幸福,他们的校长真好!平均每月要比农村高1000到2000元,除了高待遇外,他们还不需要坐班,有课就来学校,没课就回家,何等潇洒!有人说他们幸苦,没有代课费,他们不愿意干,教学无法开展,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们农村教师不幸苦吗,没有代课费我们还不是一样工作,强烈呼吁取消城区教师代课费,不能搞特殊,让教师队伍分化,影响教育发展。为此也建议,一是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合乎条件的优秀教师无条件交流,任期3到5年,方可调回。二是缩小城乡差距,取消城区各中学的高额副利,让教师待遇均衡,使教师队伍健康发展。以上诉说属实,领导可进驻各学校调查。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格外的重视,责成蒙城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城区中学违规发放课时费的情况。经查:蒙城县高初中教师工资由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五部分构成。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等四项系县财政局依据相关规定按月打卡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将绩效考核结果报财政局,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农村教师另外享受每人每月80元生活补助和200-500元不等农村工作补贴。 由于蒙城县城区各中学普遍缺编,如蒙城县第一中学在校生7400人,现有教师377人,按编制规定缺少教师116人,造成班额超标和超课时代课等问题,增加了教师的工作量。《安徽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建议》(皖政办〔2009〕41号)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鉴于此,蒙城县城区各学校结合实际,制订了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方案,将学校及教师获得的各类奖金、奖励性绩效工资集中起来,将超课时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考虑教师工作量、考勤情况等因素,统筹发放绩效工资。调查中未发现城区学校违规发放代课费、看班费等情况。 关于您反映城乡均衡教育的情况。按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要求,蒙城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师交流工作。截至目前,农村教师上挂交流371人次,城区教师下乡交流165人次。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巩固了农村学校的师资力量,提升了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县域教育的均衡发展。今后蒙城县将持续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力度,逐步的提升城乡教师交流的比例,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情况,请与蒙城县教育局联系(联系人:李方桂,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你好,涡阳第五中学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相关法律学校不食堂经营能对外承包。涡阳第五中学食堂经营违规对外招标。特此举报。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为此,涡阳县教育局已责令涡阳五中立即整改;并责令五中学校负责人向县教育局党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目前,涡阳五中已终止了与食堂承包方的合作意向(承包方现已退出),并成立了师生餐饮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下一步,涡阳五中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并由学校班子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家长、学生等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质量监督小组全程监管,关注过程,注重细节,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为全校师生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情况,请与涡阳县教育局(联系人:刘振,电话)或县招管办联系(联系人:张志生,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再次给您增添一些琐事。 我是宿州市埇桥区(现在的宿马园区)宁刘村赵店组一位村民,我家房屋因年久失修被村领导及现宿马园区负责管理鉴定的张姓领导共计约有四至六人与四月中旬曾到我家鉴定,我家房屋为危房并且拍照取证。建议翻新重建,否则不适宜人员居住,并指出国家对此有相应补贴政策,我家也恰巧符合该政策。并且说尽快给我办理相关事宜,以帮助我重建家园。对此我一直期待着好消息的到来…… 至今为止已有几个月了,依然没有信息。我们村同样和我家一样符合条件的,比我家晚一个多月的甚至更长时间的,补偿款都已经到位了。他们还问我家的款项到位了没有。于是我找到村干部村长问问情况,他的回答是给我报晚了,所以就没有了。说什么一共就十来个名额,并且说从其他地方多给我点补贴。我想问下您,他们的做法合情合理吗?从其他地方补,这样的事情也合法吗? 再此,跪请您给我们这样的一个平头老百姓合理的解释,可以吗?拜托了……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现有5口人,有14亩地(含宅基地),您儿媳在皖北医院工作,全家年收入2.2万多元,人均纯收入达4400多元,已达到脱贫标准。因2016年元月您妻子心脏病发作,花费3万多元(含农合报销,实际花费1.5万多元),因病致贫,计划列入2016年脱贫家庭。2016年元月份,宿马园区对苗庵乡宁刘村的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时,对您家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您养羊的厢房是危房,并不是其主房是危房。您家中有前3间(2016年3月建成)、后3间(已建10多年)共6间房屋,面积有120平方米,您儿子在宿州市区有一套房,不符合危房改造贫困户的条件,没有列入危房改造计划。2016年苗庵乡的危房改造目前没有进行验收,资金没有全部发放,并不是危房改造款已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尊敬的领导: 您好! 很抱歉在您百忙之中再次给您增添一些琐事。 我是宿州市埇桥区(现在的宿马园区)宁刘村赵店组一位村民,我家房屋因年久失修被村领导及现宿马园区负责管理鉴定的张姓领导共计约有四至六人与四月中旬曾到我家鉴定,我家房屋为危房并且拍照取证。建议翻新重建,否则不适宜人员居住,并指出国家对此有相应补贴政策,我家也恰巧符合该政策。并且说尽快给我办理相关事宜,以帮助我重建家园。对此我一直期待着好消息的到来…… 至今为止已有几个月了,依然没有信息。我们村同样和我家一样符合条件的,比我家晚一个多月的甚至更长时间的,补偿款都已经到位了。他们还问我家的款项到位了没有。于是我找到村干部村长问问情况,他的回答是给我报晚了,所以就没有了。说什么一共就十来个名额,并且说从其他地方多给我点补贴。我想问下您,他们的做法合情合理吗?从其他地方补,这样的事情也合法吗? 再此,跪请您给我们这样的一个平头老百姓合理的解释,可以吗?拜托了……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家现有5口人,有14亩地(含宅基地),您儿媳在皖北医院工作,全家年收入2.2万多元,人均纯收入达4400多元,已达到脱贫标准。因2016年元月您妻子心脏病发作,花费3万多元(含农合报销,实际花费1.5万多元),因病致贫,计划列入2016年脱贫家庭。2016年元月份,宿马园区对苗庵乡宁刘村的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时,对您家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您养羊的厢房是危房,并不是其主房是危房。您家中有前3间(2016年3月建成)、后3间(已建10多年)共6间房屋,面积有120平方米,您儿子在宿州市区有一套房,不符合危房改造贫困户的条件,没有列入危房改造计划。2016年苗庵乡的危房改造目前没有进行验收,资金没有全部发放,并不是危房改造款已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本人家住安徽省太和县肖口镇贺寨村78号3户从1994年申报宅基地申报费肖口土地管理己收取,现在一家人住在危房里,镇里、县里、市里反应一直没处理,请领导明察,
网友您好,您于2016年8月22日留言反映无宅基地建房的有关问题后,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系肖口镇马寨村贺寨自然村人,再婚,其家有宅有房,足够其家人居住。多年前,网友前妻外出务工死亡,因赔偿金分配问题,其前妻娘家人到他家闹过丧,现任妻子不愿在老宅居住。因此,该村委会不再另行为网友划分宅基地。
请问一下安徽省界首市任寨乡的规划是怎样的》?新农村社区是怎样整合的?有没有时间年限,另外安徽北部阜阳什么时候可以达到全面小康生活。
网友您好,您于2016年8月23日留言反映“任寨乡新农村建设问题”后,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界首市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2015年6月,界首市规划局委托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到界首市任寨乡实地勘测,规划设计任寨乡总体规划。目前,预审稿已经专家评审,并报界首市人民政府经统一研究后批复。规划大框为:构建“一核二轴四点”。“一核”:以任寨乡集镇为乡域的公共服务中心,是任寨乡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二轴”:由S328和S406形成的两条乡域空间发展轴;“四点”:乡域范围内四个中心村(曹元中心村、杨庄中心村、马湖中心村、亮集中心村)。 关于网友反映的任寨乡“新农村社区”,应为任寨乡村庄布点规划(即中心村规划)。该规划由界首市规划局联系福州市规划设计院,于2015年6月启动,现已通过专家评审。规划为四个中心村,分别是曹元中心村、杨庄中心村、马湖中心村、亮集中心村。实施时间及合并村情况为:曹元中心村:由张许、任寨合并,2016年已经实施;杨庄中心村:以杨庄自然村为中心,涵盖张楼、马天楼、马腰庄、马范棚三个自然村,2016年已经实施;马湖中心村:由马湖、苗湖合并,位置以李湖自然村为主,计划2017年实施;亮集中心村:以亮集街道为中心,计划2018年实施。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界首市将于2020年前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我们是利辛县阚疃镇民主居委会村民,家乡要修路我们非常高兴,因为我们也想回家发展创业,因修路要借用我们几家的宅基地,当时说好要给我们相应的质量上的补偿地,为了家乡更好的发展、建设的更美好,我们二话不说就答应了,可是路建好了好几年了,我们从外地回去很多次找镇政府,他们都是相互推脱,敬请为善良的人民群众做主。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利辛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为解决道路老化及民主、镇西等村的几万人出行问题,2012年利辛县阚疃镇政府协调部分资金修建了三孔桥路。三孔桥路修建需占用您的宅基地23平方米,您口头表示同意,但未签订协议,有在场证人管XX、许XX等为人证。2015年10月经您所在民主居委会新民西队协调,决定从本队东西水渠南面给您补偿面积为145.2平方米的宅基地,但您不接受。 您要求把民主居委会村室对面的一块临街土地作为补偿。因该土地是新民西队的集体土地,民主居委会的其他群众表示反对,无法满足您的诉求,还请您予以理解和支持。 相关情况,请与利辛县阚疃镇信访办联系(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蒙城县小辛集乡唐庙村解寨庄村民反映自己家饲养的母猪去年10月份因为意外死亡 该村民立刻到辛集乡的畜牧站报备 畜牧站人员看过之后说 母猪是没有生过小猪的 只能按彪猪进行赔偿 但是畜牧站的人员上门索要母猪保险时 是按照老母猪保险所要的费用 理论无效后 该村民只能接受工作人员的说法 能赔总比一点都不赔要好吧 但是一直到现在了 猪赔偿款都没有打 针对这种情况希望领导能重视 毕竟国家的民生政策都是好的 如果以后遇到这种情况还这样处理 那再上门索要保险时 是及时给呢 还是拒绝呢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蒙城县委办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于2015年10月份向国元保险提出1头母猪死亡理赔。经国元保险现场查验鉴定,死亡的母猪不是经产能繁母猪,不能按照母猪的有关理赔标准赔偿。后您与小辛集乡畜牧站联系,要求按母猪标准理赔。该乡畜牧站工作人员到您家进行了调查,死亡的系育肥猪,确实不是经产能繁母猪。情况核实后,经您同意,国元保险已按照育肥猪保险标准给予赔偿600元,目前赔偿款已发放给您。相关情况,请与蒙城县小辛集乡政府联系(联系人:李洪军,电话:)。 以上情况,小辛集乡工作人员已向网友进行了解释;网友对此表示理解。如有其他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我是太和县坟台镇陶阁行政村后贾庄,我的姥姥姥爷今年都八十多了没有劳动能力,生活非常节俭以前有低保、养老金生活勉强过的去!现在我听姥姥说没有低保了,想问八十岁的老人是不是都没有低保了?是不是老人都没有享有低保的权利?
网友您好,您于2016年8月23日留言反映低保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外祖父、外祖母二人在2016年3月之前享受农村低保。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太和县于2016年3月份开展了“民政五类对象”核查清理工作,由于网友姥爷现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且三个儿子家里均自建有楼房,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均有劳动能力且具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对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六条之一、九、十九款规定和《太和县“民政五类对象”清理实施方案》中城乡低保清理对象第9款之规定,网友姥爷夫妇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应及时退出。坟台镇已就该问题电话联系网友并解释相关政策。
尊敬的领导: 我是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东方新天地业主,反应以下两个问题: 1、最近我们小区的2号楼下商户装修时私自砸承重墙,导致楼上多户居民的房屋内有明显裂缝,业主们整天诚惶诚恐,不敢入住,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按揭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有入住就成了危房; 2、1号楼1单元后面,主楼体外停车场出口处的一楼到三楼被商户私自挪用,建了一个观光电梯,严重影响四楼住户的正常生活,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也给地下停车场的出入带来不便; 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们小区业主多次找我们小区的天顺物业人员咨询,都不予正面回复及解决,找开发商也是无果,去太和县房管局咨询也没有给解决,后来请太和的电视台曝光无果,只有找到合肥的记者来现场采访,也作了相关报道,但是最终还是不了了之,石沉大海。
网友您好,您8月10日留言反映“太和县东方新天地商铺乱砸承重墙问题”,系重复性留言,之前已回复。 附:留言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您6月30日留言反映“太和县东方新天地商铺装修安全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太和县东方新天地由太和县海航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一期1、2、3号楼于2014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交付使用。2#楼部分商铺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将位于商铺中的消防疏散设施拆除,装修施工给楼上业主造成干扰产生纠纷。太和县房产局知情后,立即与太和县质检站取得联系协调处理,并书面通知业主立即停工等待处理。同时要求开发企业与设计单位进行联系并要求其做出处理意见。 7月1日,该小区设计单位与太和县房产局、太和县质检站、开发企业、小区物业及业主群众共同到商铺施工现场勘查后,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商铺楼梯因不满足消防疏散宽度要求,被拆除楼梯应原位复原;2.委托权威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对楼梯周边结构主体构件进行安全性及完整性检测,检查其是否存在裂缝,有裂缝是否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是否削弱主体安全性;3.对楼上住户填充墙、结构梁板新增裂缝进行检测。目前,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和业主正在协商处理中。
我是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桥西社区,刘庄】一名普通村民,我们这这里现在正在拆迁,说是2008年以后盖的房子,按每平方米200元包赔。这合理吗?开发商只顾个人利益,不顾老百姓死活,再说2008年我孩子小,现在好不容易把孩子拉扯大,辛辛苦苦攒点【血汗】钱,又借了一部分,给我儿子盖的结婚住房,还没住现在又要拆,我抱着无助的心求助,谢谢。
网友您好,您于2016年8月22日给留言反映“太和县城关镇桥西社区拆迁补偿有关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目前太和县城南片区拆迁指挥部正在开展翰林广场棚户区改造项目,桥西社区刘庄属于该项目范围内。太和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文件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网友反映的“2008年以后盖的房子,按每平方米200元包赔”是无合法手续且不在2008年航拍图上的房屋,属违法建筑,按规定不予赔偿,只给予每平方米200元拆迁费用。 阜阳市委办公室
安徽省农村八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30元每月偏少,目前的物价每天1元,对生活改善起不了作用,全国其他省份每月100元—500元,我省是否也应该即时提高标准。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已完失去劳动能力,农村很多留守老人生活还是很困难,政府的津贴还是能明显起到提高生活质量,增加幸福感作用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关于提高高龄津贴补贴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普惠性的社会福利政策,凡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都有资格享受一定标准的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地区经济水平自行制定。从我省情况看,各地情况补贴标准一般为30-50元不等。 关于您所提出的该项补贴对农村留守老人等困难老年群体改善生活质量作用不大的问题,我省目前除高龄津贴制度之外,对于困难老年群体,针对其不同情况,还有低收入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群体可申请相应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进一步健全高龄津贴制度,在“广覆盖”的同时,结合地方财力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于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 联系人:吴冬梅 联系电线日
在灵璧县老县委的院内有人放了停车收费的牌子,强制每车收取十元每次的停车费,没有任何的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明。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的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灵璧县原县委大院属灵璧县灵城旧改地块征收范围,正在进行征收工作,为保证征收区域的车辆停放有序,由房屋拆迁公司到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申请派人出面管理维护老县委大院的交通生活秩序。近日,将逐步取消停车场地,建设安置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网友您好,你于2016年8月23日留言反映“太和县望和超市风机噪音扰民问题”,阜阳市委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太和县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属实。太和县市容局已责令该超市物业限期整改,现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领导您好:涡阳五中是一所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学校食堂应有学校自主经营,不能对外承包。可是学校竞然公开对外招标。严重违反教育颁布有关规定法律。侵犯学生权益。特此举报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格外的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情况属实。为此,涡阳县教育局已责令涡阳五中立即整改;并责令五中学校负责人向县教育局党组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全县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目前,涡阳五中已终止了与食堂承包方的合作意向(承包方现已退出),并成立了师生餐饮服务中心,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 下一步,涡阳五中将进一步规范食堂经营服务行为,并由学校班子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家长、学生等代表组成的食堂食品质量监督小组全程监管,关注过程,注重细节,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切身权益,为全校师生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相关情况,请与涡阳县教育局(联系人:刘振,电话)或县招管办联系(联系人:张志生,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镇政府拆迁我们的老房子,一处老房变垃圾,盖着新房又被镇政府拆除了一半,害得我们无房住。2013年把钱交2016年把房盖,拆迁老房子容易盖新房难难。全村人盖好一半为什么我们家维一的老房被拆迁了却不准我们一家盖房。材料全部交上去了,却迟迟没有批,我们全家老小成了无房住的一家人,我们全家老小怎么办,新房的损失费用由谁赔偿呢?希望上级领导,给我们全家老小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解决的方案。谢谢你能帮我们吗?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蒙城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查:蒙城县双涧镇隋寨村西董村民组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交通不便,经村民协商一致,该村民组于2013年在老村庄南侧重新规划了宅基地。此后,部分村民陆续按程序在新宅基地动工建房。 您在老村庄内原有砖混结构住房3间,2013年在新村分配一处共3间宅基地。随后,您在新宅基地浇筑了地基,并按标准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由于前期您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动工建设,所以双涧镇国土所多次进行制止,并督促您尽快完善建房手续。但您未能采纳国土所建议,在监管间隙继续施工,双涧镇政府在巡查中发现后组织执法人员对不听劝阻建设的部分墙体进行了拆除(约5平方米)。 目前您已按要求办理了建房相关手续,并拆除了老村庄内的原有住房,现新房主体已完工。相关情况,请与蒙城县双涧镇联系(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第三次反映涡阳县育才中学违规办学问题 我们这些受过骗的家长在当地已反映多次育才中学违规办学的问题,请给回复!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涡阳县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育才中学是假学校、食堂伙食差,以及宿舍安全及五楼通道长只有一个楼梯”的情况。经查:涡阳县育才初级中学于1993年经县教育局批准举办,目前该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且存在食堂和宿舍疏散通道不达标等问题。为此,涡阳县教育局已暂停育才中学2016年暑期七年级招生,并责令其另行选择合格校址办学(期限为一年),如届时未按要求选址将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同时要求育才中学将现有的八、九年级学生整体搬迁。下一步,涡阳县教育局将进一步督促育才中学搬迁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及社会稳定。 关于您反映“院内还有学影视和学拖拉机”的情况。经查:育才初级中学系租赁县农机校校舍,除农机校自行组织农机培训外,该院内还有两个社会培训机构,分别为“第一影视”和“涡阳县启智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目前,该2家社会培训机构已被取缔并搬离农机校。 关于您反映“暑假办补习班”的情况。经查:在调查组多次检查中,均未发现该校存在开办补习班现象。相关情况请与涡阳县教育局联系(联系人:徐继玺,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我们是灵璧县建设局灵城规划所的职工,到现在工作已经接近二十年了,可建设局只从去年才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当然也比过去前进了一步,但没有把以前给我们欠缴的给我们补齐,现在我们局给房产局合并了,房产局给我们一样身份的都是从开始工作就给缴了,现在我们一个单位不能两个样对待啊!而且,哪有发工资一个样的,那还要工龄干什么?!应该按档案来发才合理,实在发不齐按档案的一定比例也行,有的人刚来上班工资给我们将近二十年的人一样多也太不合理了!我们都是工作在一线的,为灵璧县控违拆违立下汗马功劳的,不给我们补齐养老保险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强烈要求县政府能够支持建设局给我们补齐养老保险,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并按我们的档案发工资!希望能平等地对待下属单位职工!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宿州市委《关于印发灵璧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秘〔2001〕4号)文件规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为县主管部门所属股级国有事业单位,定编4名,经费自收自支。目前,灵璧县所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和城建监察大队均是依靠政府财政返还的城市配套费维持运转。灵璧县住建局于2015年为乡镇规划所、城建监察大队在编在岗职工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因人社局社保中心要求按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办理,现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未推行,因此2015年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在人社局信息平台上无法查询。2016年4月,经灵璧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同意,自2016年4月起为在编在岗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医疗保险款已经缴纳,正在和社保中心对接办理医保手续。 灵璧县住建局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同时按照县财政实际承受能力,依据职工档案工资水平,结合绩效考核,进行测算,提出具体可行的乡镇规划所和城建监察大队职工工资实际发放水平的建议,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争取提高相关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们是灵璧县建设局灵城规划所的职工,到现在工作已经接近二十年了,可建设局只从去年才给我们购买养老保险,当然也比过去前进了一步,但没有把以前给我们欠缴的给我们补齐,现在我们局给房产局合并了,房产局给我们一样身份的都是从开始工作就给缴了,现在我们一个单位不能两个样对待啊!而且,哪有发工资一个样的,那还要工龄干什么?!应该按档案来发才合理,实在发不齐按档案的一定比例也行,有的人刚来上班工资给我们将近二十年的人一样多也太不合理了!我们都是工作在一线的,为灵璧县控违拆违立下汗马功劳的,不给我们补齐养老保险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强烈要求县政府能够支持建设局给我们补齐养老保险,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并按我们的档案发工资!希望能平等地对待下属单位职工!
网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网留言后,我们十分重视,将反映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宿州市委《关于印发灵璧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秘〔2001〕4号)文件规定,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为县主管部门所属股级国有事业单位,定编4名,经费自收自支。目前,灵璧县所有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和城建监察大队均是依靠政府财政返还的城市配套费维持运转。灵璧县住建局于2015年为乡镇规划所、城建监察大队在编在岗职工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因人社局社保中心要求按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办理,现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未推行,因此2015年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在人社局信息平台上无法查询。2016年4月,经灵璧县住建局党组研究同意,自2016年4月起为在编在岗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目前医疗保险款已经缴纳,正在和社保中心对接办理医保手续。 灵璧县住建局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同时按照县财政实际承受能力,依据职工档案工资水平,结合绩效考核,进行测算,提出具体可行的乡镇规划所和城建监察大队职工工资实际发放水平的建议,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争取提高相关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我是亳州市涡阳县涡南镇一名村干部代表,现将我们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问题向你反映如下: (1)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分配到行政村,任务分配到村干部身上,我镇党委书记在全体村干部大会上强调:为了完成我镇社会抚养费收入考核任务,扭转我镇在全县财政收入进度落后位次“计生社会抚养费分配的数字,谁完成谁就干,谁不完成谁就不干,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全年任务的按镇党委政府研究的的文件处理,给予免职,并且声明凡是处理过的干部在下一届(2017)换届选举时不准参加选举”。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2)现在我镇的村干部都垫缴了几万元,这叫我们村干部怎么工作,这样的工作真的违背原则,一个村干部一年的工资也就一万元左右,我们村干部也有家人要养。这种现象不是罚计划生育超生户了,而是变成罚村干部了。而且我们村干部也没有权利去收社会抚养费,我们垫缴的钱怎么办? (3)计划生育抚养费的征收到底由谁来征收,特别是放开二孩政策之后,针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我们的文件是怎样规定的。针对放开二孩之前的二孩超生户有什么新规? 恳请给我们村干部一个公道的解决方案。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涡阳县委办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任务分配到村干部身上”的情况。经查阅涡南镇编发文件,未发现分配村干部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相关文件。 关于您反映“完不成全年任务的按镇党委政府研究的文件处理,给予免职,并且声明凡是处理过的干部在下一届换届选举时不准参加选举”的情况。通过查阅涡南镇编发文件和会议记录,未发现以党委、政府的名义下发对个别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以及不能参加下一届村换届选举现象。 关于您反映“村干部垫付社会抚养费”的情况。经查:涡南镇政府严格按照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征收,调查中未发现要求村干部垫付社会抚养费现象。同时,在调查中发现部分政策外生育人员因外出务工,存在政策外生育人员与村干部协商后请求村干部先予以垫付现象。针对这一现象,涡南镇政府已督促涉及人员规范借贷手续,对于恶意拖欠的要依法定程序处理。 关于您反映“社会抚养费由谁征收”的情况。经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关于您反映“放开二孩政策之后,社会抚养费征收和放开二孩之前的二孩超生户征收”的情况。经查: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欢迎您给我们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以便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涡阳县卫计委联系人:徐雷,电话)。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尊敬的省领导您好,我是谯城区原三官核桃林场村民,现属双沟镇周大居委会刚桥村村民,2015年双沟镇进行产业调整,说是又要恢复万亩核桃林场。 因此我想给省领导汇报下我所知道的一些关于核桃林场的事,03年三官镇政府针对退耕还林,自购核桃树苗让农户栽种,当时政府承诺,所栽种核桃树林,国家根据退耕还林政策给予一定补偿,核桃林所需专用肥有国家补贴统一采购,核桃林生病有专门的农技人员负责治疗,治疗所需农药全部有国家补贴承担,农户只负责打理好核桃林就行了。可事实却非如此,政府当时答应事情除退耕还林款是打卡发放以外其余的全部是空话,更要说明的是就连退耕还林款在08年核桃树普查以后还被镇政府扣除了一部分,说是死亡核桃树国家不再给予补偿,(后来经过查证镇里把扣除的这部分补偿款返回给村里了,由村里返还给农户)核桃树该上肥料了,农户一直在等着,等不到政府承诺的专用肥料,就自己购买了化肥给核桃树用上,用多用少也没个标准,质朴的农民自认为就是只要把肥料上到地里,来年核桃肯定会丰收。最后导致核桃树层次不齐,有些由于化肥用的多导致核桃树旺长只长树枝不结果,化肥用的少的核桃树果子倒是结了不少,可是到最后长成的果子寥寥无几。核桃树生病了农户们又是干瞪眼,生的什么病该怎么治?找不到专业的农技人员就自己随便买了一些农药给核桃树用上。所以接下来就是核桃树生病乱用农药导致了大量的核桃树死亡,紧接着农民地里核桃树数量的减少,收入下降。导致了后面农户把剩下没死的核桃树砍光重新种上了小麦玉米这些农作物。最为可气的是断了十多年的核桃树专用化肥和农药,2015年突然又发下来了,根据上面所说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①03年栽种核桃树到底是退耕还林,还是恢复万亩核桃林场,如果是恢复万亩核桃林场,后面又为什么把三官镇划掉? ②当时栽种核桃树所承诺核桃树专用肥和农药是每年都有还是隔几年发放一次?如果每年都有为什么从03年核桃树栽上以后直到2015年才给发放化肥农药?从03年到15年这中间10多年的化肥农药去哪儿?16年的还发吗? ③08年核桃树普查针对死亡核桃树扣除的补偿款既然返回给村里了,为什么农户们一直没有领到?08年到现在8年的补偿款又被谁领走了? 如果省领导能看到留言,还望重视,彻查到底。为了以后的核桃林场发展请省领导一定把之前的问题彻查到底。争取让2015年恢复三官核桃林场项目成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和人民自豪的好项目。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安排谯城区委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咨询双沟镇三官种植核桃项目性质及原三官镇并入他镇的情况。经了解,核桃林场建设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属退耕还林项目。三官镇2006年并入双沟镇,是谯城区行政村区划调整的需要,系根据当时经济、地域等综合因素权衡的结果。 关于您反映核桃树专用肥和农药未发放等问题。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安徽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只有现金补助,没有核桃专用肥和农药的补助。 关于2015年发放的“核桃树专用化肥”相关情况的说明。为巩固和完善退耕还林成果,2008年2月,谯城区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皖政发〔2007〕95号),编制了我区2008—2015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规划。按照规划要求,依据双沟镇各村耕种面积大小和退耕还林面积多少,原三官镇4个村分年度实施(从2008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具体是王庙村2008年至2009年实施二年、贾集村2010年至2012年实施三年、三官村2013年实施一年、周大村2014年至2015年实施两年。2015年到周大村时已是该项目的最后一年,该项目包含土地平整、改土培肥、农田水利三方面内容。2015年周大村发的肥料,属改土培肥项目。为配合发展万亩核桃林,经村委会研究,按农户核桃林种植面积下发化肥和有机肥,而非核桃专用肥。 关于您反映2008年核桃树补偿款的情况。经查:2002-2009年补助资金包含每亩210元的原粮补助和20元的管护费(合计230元/亩)。自2010年至今,亩均补助调整为125元(20元管理费和105元退耕还林补助金),均已通过“一卡通”发放至林农账户。 关于您反映死亡核桃树补偿款未发放农户的情况。经查:2009年核桃树面积核查后,对死亡核桃树或病害树按时补栽的发放补偿款。如不能按期补栽,可由本村或其他村农户栽种,补偿款发放至实际栽种农户。不补栽农户无补偿款。 目前,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