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0 11:18:54 | 作者: 兆瓦级风电变浆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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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深圳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启动会举行。市长覃伟中出席活动并讲话。
会议指出,发展低空经济是习、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层次地融合、赋能超大城市高效能运行、塑造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具备极其重大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培育壮大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努力抢占全球科学技术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
会议强调,要坚持系统规划、科学布局、集约共享,统筹推进低空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监测等信息基础设施和起降场地建设,加快构建世界一流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体系。要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完善高效推进、有序参与的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机制。要坚持规划引领与要素保障相结合,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加大用地保障、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全力推动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提质提速提效。
会议要求,要围绕低空经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用好国家低空经济产业综合示范区、无人机城市飞行试点等支持政策,积极探索低空经济领域改革创新,全力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产业创新集聚发展,持续拓展场景示范应用,热情参加低空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努力打造
全球低空经济总部研发中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
会上还举行了签约活动,市交通运输局与中国通号战略新兴产业事业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深圳电信、深圳移动、深圳联通、深圳铁塔等签署合作备忘录,南山区深汇通公司与深城交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加快推进全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深圳召开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启动会,至2026年全市将建成1200个以上低空起降点
向天空要发展,深圳推动低空经济腾飞持续发力。11月5日下午,深圳市低空经济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启动会在深圳人才公园召开。大会以“低空新质 基建先行”为主题,全面展示了深圳通信、导航和监视等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在此次会上发布了深圳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工作规划。启动后现场还进行了无人机起降竞速飞行、物流即时配送、城市安防巡检、农业管理、直升机应急救援等低空经济多场景应用及同时空集中演示。
记者从会议中采访获悉,根据规划,到2026年,深圳将建成1200个以上低空起降设施,覆盖载人飞行、物流运输、社区配送及城市治理服务四大领域。未来三年,深圳将新增建设5G-A通信基站8000个、通感基站500个,实现全市起降点和运营航路全覆盖,逐步形成以5G-A网络为主、卫星网络和民航专网为辅的空-天-地-海融合通信网络体系,全方位支撑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场景落地。
市发改委首先介绍了《深圳市低空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方案(2024-2026年)》。在低空起降基础设施方面,深圳正在加速构建一张层次分明、结构符合常理的低空起降设施网络。到2026年,预计建成1200个以上低空起降点,覆盖载人飞行、物流运输、社区配送及城市治理服务四大领域。同时,在深圳低空运营总部基地、龙华樟坑径等低空起降点,打造一批标志性低空飞行全场景应用示范点。
在低空信息基础设施方面,推进建设全市域智能融合低空系统(SILAS),计划11月下旬发布1.0版本。在低空创新基础设施方面,模拟低空空域复杂环境测试无人机、eVTOL等新型飞行器。围绕大中型无人机适航认证、轻小微型无人机产品测试、多场景融合测试等需求,合理地布局形成错位协同的低空测试服务体系格局。
粤港澳大湾区数字化的经济研究院介绍了SILAS研发的最新进展。据悉,SILAS现已全面接入深圳市全市域时空信息平台(CIM),能快速、无缝地接入城市核心数据,实时获取涵盖建筑物模型、市政设施、行政区划等城市信息,并支持低空飞行活动的精细化管理。
通过构建统一、开放的数字平台,SILAS打造了基于数据的可计算空域,实现了对传统低空管理方式的创新升级,可提供包括飞行活动申请、运行识别、交通态势信息、运行环境信息在内的基础飞行服务,同时具备空域划设、航路规划等核心管理功能。该院计划在年底发布SILAS 1.0a试运行版本,支持低空经济的安全、高效、规模化运行。
会上,市工信局介绍了5G-A引领低空腾飞方面情况。目前,深圳正在加速构建市域级“5G+毫米波+卫星”空天地一体化的低空全覆盖安全网络,建成5G基站8万个,实现120米以下空域5G网络连续覆盖;建成一批北斗卫星定位基准站,实现全市厘米级北斗高精度定位网络全覆盖,为头部企业超10万架无人机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感知和定位服务。
深圳搭建国内顶级规模、场景最丰富的5G-A通感试验网络,在全市多个区域部署4.9G 128TR大张角通感设备和毫米波试验设备,开展低空物流航线防护、全运会场馆安防、消费级无人机监管等典型低空场景验证。市级监管平台全量接入三家运营商通感数据的城市,可在智能融合低空系统(SILAS)展现无人机经纬度、高度、距离、速度、方向等飞行状态感知信息。
接下来,将新增建设5G-A基站超8000个,重点加强对600米以下低空网络覆盖,逐步形成以5G-A网络为主、卫星网络和民航专网为辅的空-天-地-海融合通信网络体系,全方位支撑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场景落地。
市交通运输局介绍了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目前,我市已建成各类低空起降设施249个,规模全国领先。围绕我市低空经济“四个中心”建设目标和大规模商业化运营需求,需要以超常规力度攻坚推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聚焦到2026年,我市低空起降设施建成1200个以上的目标:到今年年底发起第一轮攻坚,要建成低空起降设施147个。其中,龙岗区28个,宝安区21个,盐田区20个,罗湖区15个,南山区13个,福田区9个,其他区41个。2025年第二轮攻坚建成起降设施658个,其中,龙岗区129个,龙华区94个,宝安区89个,盐田区69个,罗湖区64个,其他区213个。2026年冲刺建成起降设施513个,其中,龙华区77个、龙岗区76个,宝安区69个,南山区49个,其他区242个。
为统筹推进全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整体任务,市低空办统筹各成员单位着力开展四方面配套保障工作:一是优化空间保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将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构建全市低空起降设施分级分类规划布局体系,完善城市用地分类的范围和适建用途,增设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分类,积极地推进医院、体育馆、公园、枢纽等建筑配建起降设施。二是拓宽资金渠道做优建设主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三是统筹推动狠抓落实。借鉴超充之城建设经验,市低空办将建立低空基建统筹推进机制,会同各区及相关单位,细化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定期调度、处理问题、统筹推进、比学赶超。四是加快SILAS系统建设。加强核心基础功能开发和系统升级,依托城市数字底座,同步接入起降、通导监等综合数据,年内上线试运行,为低空空域用户更好的提供飞行计划、协同管理、环境态势感知等基础飞行服务,在“低空大脑”新基建上卡位争先。
落实到深圳各区,南山区围绕“打造城市中心区多元场景融合运行示范”的试验区建设目标,加快构建“两区一廊”发展格局。其中,深圳湾低空经济融合创新先导区率先部署协同感知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输出可复制推广的多元场景常态化运行模式;前海-蛇口低空经济先导区由招商蛇口、中信海直、中国电信与南山区政府开展央地合作,构建空中有电(中国电信)、天上有机(中信海直)、地上有区(南山区)、海上有招(招商蛇口)的“空天地海”全覆盖低空经济产业体系,加快数字化塔台等低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沙河城市空中交通创新走廊串联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多个科学技术创新核心区域,打造空中物流、空中交通等城市低空创新示范走廊。
宝安区根据全市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进一步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以低空物流公司的实际的需求为导向,设计建设新型信息化可复用低空起降场;二是开展起降场选址工作,计划首批在公交场站以及卫健系统开展物流低空起降场的选址;三是在所有政府投资以及国企新建项目中预留起降场建设条件,鼓励社会投资项目预留。此外,宝安区将在新安街道建成全国首个无人机智慧物流示范网格点,打造全程无人机物流配送社区。
11月5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2013年12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联合颁布了《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保障《若干措施》资助政策的落实,助力低空经济产业集群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资助申报指南,现就细则征求意见稿及资助申报指南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12月5日前反馈意见。
为落实《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集群,支持低空经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助以及监督管理活动,包括:低空经济企业落户资助项目、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培育城市交通新业态资助项目、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资助项目、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交流推广活动资助项目。
本《细则》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创新、追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结果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
1.企业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且合作协议签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含)以后;
2.营业范围为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
4.自注册当年起,第二年(自然年,下同)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低空经济领域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2.存在直接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经营范围一致的,仅享受一次落户奖励。
1.企业在深圳市开展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研发、设计、生产经营等活动;
2.eVTOL航空器或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含缩比机)取得国家民航主管部门颁发的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且颁发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含)以后;
3.政策有效期内有产品交付:eVTOL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5架及以上,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10架及以上,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累计交付量达20架及以上。
3.新开航线日(含)之后,自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年内虽有相同航线年内该航线未达到过常态化运营标准;
4.航线常态化运营标准: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5000架次及以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年度飞行1000架次及以上;
5.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
5.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1.境内航线)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的航线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2024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政策有效期内每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批复航线.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航线开通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率先开通并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飞行100架次及以上;
7.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2.政策有效期内每条达到常态化运营标准的航线年,企业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不含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奖励)。
1.低空基础设施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由社会资本与政府资金合作投资建设;
2.满足无人机测试场、起降场基本运营条件,配置必要的电力、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等服务保障设备,具备公共基础设施属性,且向2家及以上运营人开放;
按照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不包含航空器采购及软件系统)中社会资本的20%进行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获得资助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每类基础设施的资助上限为:
1.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且授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
1.民航重点实验室按第三方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的总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联合体成立的由其中一个单位做奖励申报,每个民航重点实验室仅接受一次奖励申报。
2.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深圳市现有政策给予奖励。
1.在深圳市举办的围绕低空经济主题且有助于提升深圳市低空经济行业影响力的会议、论坛或展览;
2.事前获得国家、省、市级批复(审批权限下放至区级的,区级批复等效)、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或落实上级部门任务;
1.以市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名义主办的,按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2.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按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实际费用的20%给予资助,不超过300万元。
3.同一申报主体每年获得的资助不超过300万元,联合举办的活动由其中一个主承办单位做资助申报,每个活动仅接受一次资助申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本《细则》和上级部署,下发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事项。
申报主体应按照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提交申请资料的,应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补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来认定和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材料复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监督考核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资助审核结果,公示内容有拟资助主体名称、资助金额、与资助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对情况做复核,并反馈给异议单位或个人,异议属实且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取消申报主体相关资助项目的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相关异议不成立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资助计划,按有关规定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
资助资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安排。2024年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6亿元,2025年不超过2.2亿元,2026年不超过2.1亿元。各年度资助金额不进行调剂,如经审核的资助项目总额超出年资助总额,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按比例核减。
(一)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其他省市或深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或奖励的。
(二)被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依法依规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实行失信惩戒的。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跟踪、检查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实施资助资金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开展资助资金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时调整《细则》或《若干措施》。
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自觉接受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和后续评价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非法骗取、恶意串通、提成牟利、侵占资助资金、恶意重复申报及其他重大恶意违法行为,或不配合全市重大活动安排、造成社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并责令其进行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方机构应切实履职,确保复核材料真实有效,并为申报主体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申报主体串通作弊等行为且证据确凿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细则》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为做好深圳市低空领域资助工作,为相关主体申报资助提供指引,根据《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遵照执行。
1.在深圳市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模式,采取无偿资助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一)申报主体通过政务服务系统在线申报,或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四)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行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做复核,并开展部门审核;
(五)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诚信征询情况、第三方材料复核情况及部门审核意见进行资助审核;
(六)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局门户网站公示资助审核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拟资助单位名称、资助金额、与资助条件相关的主要信息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并反馈异议主体,异议属实且影响资助审核结果的,取消申报主体的资助资格;
(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相关异议不成立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资助资金的拨付手续。
4.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企业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企业上年度有关纳税材料(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7.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8.企业上报至市统计部门的年报(含产值或营业收入数据)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9.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10.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产品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出库单等相关交付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7.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飞行任务批复证明材料(如航线、空域批复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低空物流配送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开通时间、起降点、运营的航空器型号、年运营架次(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提供复核数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7.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8.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3.企业运营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飞行任务批复证明材料(如航线、空域批复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通航短途运输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开通时间、起降点、运营的航空器型号、年运营架次(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提供复核数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7.与运营架次对应的公开售票证明材料(各官方售票平台售票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8.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9.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3.企业运营合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飞行任务批复证明材料(如航线、空域批复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eVTOL商业航线飞行记录清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航线开通时间、起降点、运营的航空器型号、年运营架次(市低空智能融合系统平台提供复核数据)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7.与飞行架次对应的公开售票证明材料(各官方售票平台售票记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8.申报深圳市首条eVTOL商业航线奖励的需补充以下证明材料:eVTOL商业航线首航前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证明材料、eVTOL商业航线首航证明材料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9.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10.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3.低空基础设施根据建设规模或相关建设管理办法需进行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应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证明材料;无需项目备案或核准的,提供起降设施实际建设落地证明材料(如场地使用租赁协议、场地使用说明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低空基础设施具备公共设施属性、实际投入运营的证明材料:为2家及以上无人机企业提供试飞、测试、起降等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发票、起降数据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建设费用第三方审计等体现项目周期、实际建设费用及构成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7.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3.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联合体成员单位关于同意由发起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的书面意见(成员单位盖章,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确认的实际建设费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7.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3.活动相关批复、列入重点计划清单、上级部门交办单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4.联合承办单位关于同意由主承办单位进行统一申报的书面意见(所有承办单位盖章,如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5.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活动实际发生总费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6.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深圳()等公共信用机构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7.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真实性声明、不存在就同一项目向市有关部门或外省市进行多头申报声明等(彩色扫描成PDF文件)。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主体应保证其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项目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资助无效,若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本《指南》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时,根据真实的情况适时修订。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